为严厉打击盗采绿松石违法犯罪行为,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,维护正常矿产开发秩序与社会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研究决定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盗采绿松石专项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时间: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,专项行动结束后,转入常态化监管。
二、整顿范围:白河县境内所有绿松石矿产资源区域
三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;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非法开采;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、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,通过暗堡等形式秘密开采;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的矿井、废弃矿硐进行开采。此外,在偏远山区、偏僻林区等特殊区域非法开采以及其他非法开采绿松石行为。
四、严厉打击收购、存放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非法开采绿松石矿产品,以及为非法开采绿松石提供住所、电力、机械设备、运输工具、民用爆炸物品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。
五、县公安局牵头,联合县自然资源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应急管理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等部门,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绿松石矿产资源、破坏林地和生态环境、危险作业等违法行为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拒绝、阻碍、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支持和配合打击非法开采绿松石行为专项行动,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开采绿松石线索,对提供的有效线索,一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。
举报电话:
白河县公安局:0915-7821428
白河县自然资源局:0915-7826102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告
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
2025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