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文件名称 |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2宗违法案件 | ||
| 索引号 | zfbmbhxzrzyj/2025-0289 | 公开目录: | 结果公开 |
| 公开责任部门 |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| 公开形式: | 主动公开 |
| 文号 | 成文日期: | 2025年11月25日 | |
| 有效性 | 有效 | 公开日期: | 2025-11-25 15:49 |
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,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,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,现将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2宗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。
白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勘查案
白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2月下旬期间,在白河县麻虎镇里龙村四组(小地名:铜卡子)处采掘平面图PD3平硐左岩脉巷道内越界勘查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(2009版)第三条之规定,属于违法勘查行为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(2021版)第三十七条、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》(2014版)第二十六条、《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(2020版)第五十条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《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陕自然资规〔2023〕4号)裁量权实施基准(地质矿产类)等规定,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勘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勘查行为;对该公司违法勘查行为予以警告;对该公司处以壹万伍仟元(¥15000元)人民币的罚款。
郑某某等4人无证采矿案
郑某、徐某等4人未经批准于2025年4月底至5月初未经批准在卡子镇桂花村七组(小地名:圣母山)处开采绿松石矿,针对问题线索,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走访和调查、启动了联合执法机制,2025年9月将该线索移交县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先行介入,搜集证据,2025年10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和危险性评估,公安机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线索研判,对4人涉嫌危险作业行为立案查处,郑某、徐某等4人承认进入矿硐开采绿松石矿的违法事实,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对4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。